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
【课程说明】
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管理(员)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,职业编码:2-02-34-07,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,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,全国各省、市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管理(员)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评。取得证书后,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,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。
【考评对象】
凡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。
【报考等级】
人力资源管理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,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,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,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一级)
【报考条件】
•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
1、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2、具有硕士学历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3、具有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4、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5、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•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
1、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2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3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4、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5、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;
6、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•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(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)
1、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(二级)+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2、博士学历+3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3、硕士学历+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4、本科学历+9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【培训安排】
1、北京循环开班,每班限60人
2、人力资源规划;职业生涯设计;岗位描述;人员招聘;员工培训;员工激励;绩效考核;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;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
3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
【综合费用】
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2800/人、人力资源管理师3800/人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4800元/人(含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教材费、鉴定费、证书费等,学生凭学生证可以减免)。
【报送材料】
1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;2、填写报考申请表、档案卡、单位证明各2份;3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、2寸3张。
【证书】
考评合格者,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,网上注册登记管理,全国范围通用。(根据学员需求可在人事部国家人才网注册备案,费用4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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